各院、系:
2014年学生毕业在即,为及时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出手续,使毕业学生顺利有序地离校,现将今年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做如下安排:
1、各系抓紧时间把本院系毕业生按户口迁出、市内移居和暂时保留三种情况摸清底数,填写2014年毕业生户口去向登记表,户口迁出和市内移居的必须填写确切的落户地址,暂时保留的填写原籍地址;
2、各系报表时应将学院路校区考虑在内,不要丢漏专科和专接本的学生,毕业生户籍在学院路校区(入学报到时落户在学院路校区的)的,要按上述要求合并填入报表,在“户籍所在校区”栏注明“学院路校区”;
3、各系汇总表须按分类排序,主管老师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于5月10日之前将登记表(用A4纸横向左装订打印)和同版电子报表报到保卫处户籍室;
3、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毕业生因升学或就业洽谈中,一时不能确定去向,需暂时保留户口的,可暂时在学校保留一年,特殊情况学生单独到户籍室注明,保留期限不超过二年,保留期间除户口迁出外,不办理其他户籍业务。登记报表时,有关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嘱咐学生慎重考虑。报表一经截止汇总,信息将不再更改!
4、保留户口的毕业生,除升学的可以在离校前办理以外,其余人员办理迁移时须在毕业生离校以后,每周四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节假日除外),路远不便的毕业生可事先咨询。户籍室电话:0315—3863062
敬请相关院系予以积极配合!
保卫处户籍室
2013年4月2日
附件、2014毕业生户口去向登记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