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
1
、新增就业补助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2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
社保补贴政策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全额报销,今年社保、医疗等五险报销)
2.
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建议创业之前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地方政策不一样,有县区申请此补助需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
租金补贴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微小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的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注意是微小企业,很多人以为是个体工商户,此情况在我区经常出现)
4.
房租物业水电补贴。
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费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物业费一年不超过1000元,水电费不超过1000元)
5.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个别地方政策需要有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才能申请)
6.
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可咨询税务部门)
7.
工商优惠政策
。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可咨询工商部门)
8.
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2年内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3、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扶持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政策:
1.
求职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2.
失业补助金政策。
对毕业年度内,年底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从第二年开始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一般学生都可领取,7月份毕业,11月份中旬去当地就业局咨询。例如:2014年毕业的学生在2015年1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1到6月每月发600元左右,此数字仅供参考,因为具体数字根据每年情况有变化。)
3.
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按规定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的政策:
1.
鼓励参加就业见习。
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见习活动。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或现场双向选择的形式进行报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发放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单位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
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发挥网络信息服务优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
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对毕业后2年和登记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和人事代理。
3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