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按照相关规定,代办人事管理方面的事务。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研政审,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成考、自考毕业生录用、职高(高中)毕业生录工手续,接纳家庭生活基础不在市区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关系落户。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企业诊断、人事设计、人才招聘引进、岗位技能培训等服务。
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其实质是人才的社会化管理。通过人事代理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利用率,实现了企事业单位真正意义上的聘用制,有利于激励员工积极性,从根本上打破了人才单位部门所有制,有利于人才的平等竞争和自主择业,同时解除了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后顾之忧,拓宽了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事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