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17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承担全日制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长任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组长,院党总支书记负责监督,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院教学督导成员担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含实验课)、实践教学与教学业绩两大部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由:(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2)实践教学与教学业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所占权重为 0.8;实践教学与教学业绩所占权重为 0.2。

第六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院考核组评价。其中学生评价权重为 0.6,院考核组评价权重为 0.4(其中院领导评价权重为 0.6,教学督导 0.2、同行评价 0.2)。课堂教学质量每学期由院评价一次。

第七条  学生评价

(一)学生评价采用教务管理系统内实名账号评价方式。按照教务处安排组织实施。

(二)学生评价涵盖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10 个指标,学生还可对任课教师陈述建议或意见。

(三)学生评价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学生代表评价和其余学生评价,其中学生代表评价成绩占 60%,其余学生评教成绩占40%。每学期末,由各专业结合课程情况选取优秀学生干部、党员、三好学生等不超过教学班人数 40%的学生组成学生代表。

(四)评价系统将剔除最高 5%和最低 5%的学生评价分。对无故缺课学时占总学时 1/3 及以上或被认定为作业抄袭以及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任课教师可向教务处申请其评价不纳入教师评价最终分值的计算,经教务处确认后执行。

(五)学生评价总成绩采用标准 T 分数。

第八条 院考核组评价

(一)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领导班子听课、同行听课、院教学督导听课、校领导听课、校教学督导听课、职能处室听课、教学信息员反馈等。

(二)校领导听课、校教学督导听课、职能处室听课、教学信息员反馈主要是对教师教、学生学及教学管理的督导检查,其定性反馈内容作为院考核的参考。

(三)院考核工作小组综合以上内容对每位参加考核的教师进行量化评价。

第九条 实践教学与教学业绩。

实践教学和教学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担任课程门数、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团队、教研活动、教研教改项目、教学获奖、教学名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教师在年内获得的上述项目或奖励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依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其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教师总数的 15%,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两个等级的教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教师总数的 40% 。

第十一条  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应推荐为优秀:

1.因私调停课达到某门课程总学时 1/6 及以上;

2.批改作业和辅导答疑不按照规定执行,教学过程性工作质量差;

3.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被上级部门认定为不合格论文;

4.两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位次百分数平均位列本单位排名 60%以后(不含 60% ,年满57周岁教师可以放宽到70%(不含70%));

5.《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能评优的情况。

第十二条 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1.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2.无故不承担校、院、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

3.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被上级部门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第十三条 教师因病(事)假、产假、公派进修等原因造成全年无教学任务者,其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定为“合格”(公派进修者须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对于某一学期因故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考核在经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该学年内另一学期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考核次年需至少讲授 1 次示范课。

第十七条 院内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考核次年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聘用高一职级。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专任教师调离教学岗位,交由人事处重新安排岗位。外聘教师考核不合格,不得再次聘用。

第十八条 本细则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原《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1:唐山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

附件 2: 唐山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督导、院系领导评价指标)

附件 3: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附件 4: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标准





附件 1:唐山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

评价指标

权重

评价等级

A

B

C

D

E

老师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教风严谨,注重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学生努力学习。

0.1






老师严守教学纪律,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秩序良好。

0.1






老师备课充分,精心组织课程内容,层次清晰,重点突出,逻辑性强,便于学生学习。

0.1






老师在教学中能及时讲授与本课程相关的新思想、新成果,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

0.1






老师注重学生思维能力的训练,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0.1






老师注重与学生交流互动,能够引导学生参与教学。

0.1






老师的教学方法有创新性,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0.1






老师能有效利用课堂教学时间,使学生提高了学习效率。

0.1






老师关心学生,乐于答疑解惑,使学生在学习中遇到难题时有勇气向老师请教。

0.1






通过老师的教学,学生较好地掌握了本门课程的知识和技能,体会到了学科的特点和思维方式。

0.1






合计







备注:1.A--95 分,B-85 分,C-75 分,D-65 分,E-55 分。

2.该指标随着教育教学发展可适时调整。


附件 2:唐山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督导、院领导评价参考指标)


评价指标

权重

评价等级

A

B

C

D

E

治学严谨,态度认真,注意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0.1






落实课程思政建设要求,专业知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

0.1






秉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教学目标和要求明确,教学设计合理。

0.1






课堂信息量丰满,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本学科发展现状。

0.1






讲课思路清晰,概念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0.1






讲课富有激情,使用普通话,语速适中,表达清晰。

0.1






板书整洁清晰,信息化教学手段运用恰当,效果好。

0.1






讲课方法富有启发性,能有效调动学生积极性,课堂师生互动好,气氛活跃。

0.1






严格课堂管理,出勤率高,课堂教学纪律好。

0.1






遵守教学纪律,准时上下课。

0.1






合计







备注:1.A--95 分,B-85 分,C-75 分,D-65 分,E-55 分。  

2.该指标随着教育教学发展可适时调整。

附件 3: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权重

评价等级

A

B

C

D

E

老师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教风严谨,注重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学生努力学习。


0.2






老师严守教学纪律,有明确的纪律要求,执行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0.2






带队、指导教师业务精湛,熟悉实践课程内容,满足实践类课程要求。

0.2






熟悉实践活动场所,熟悉学生,有工作计划,活动有序,学生无违纪和事故发生。

0.2






实践活动效果好,能帮助学生开拓视野、增长见闻、增加专业兴趣和认知感。

0.2






合计







备注:1.A--95 分,B-85 分,C-75 分,D-65 分,E-55 分。

2.该指标随着教育教学发展可适时调整。


附件 4:唐山师范学院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标准


项目内容及标准

教学工作量(20%

满分条件:不低于额定标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年内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分别为 288、288、256、256标时。

任课情况10%

满分条件:服从教研室的教学安排。

参与教学建设与获奖(70%

教学建设项目与教研教改

1.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

国家级 100 分;

省级 50 分;

校级 20 分。

2.教学团队

国家级 200分;

省级 100 分;

校(市)级 20 分。

3.教育创新高地

国家级 200 分;

省级 100 分;

校级 50 分。

4.一流本科专业、品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国家级 200 分;

省级 100 分;

校(市)级 50 分。

5.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 100 分;

省级 50 分;

校级 10 分。

6.实验示范中心

国家级 200 分;

省级 100 分;

校级 50 分。

7.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

校级项目每位参评教师限报 2 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主持不限项,参与限 2 项。赋分办法:立项按项目标准 20%赋分,结项按项目标准 80%赋分。

国家级 100 分;

省级 50 分;

校(市)级 10 分。

8.教材与教研论文

(1)主、参编教材限报 2 部。

教育部规划教材 200 分;

非教育部规划教材 50 分。

(2)省级论文限报 3 篇,北大核心及以上论文不限项。

A 级论文 800 分;

B 级论文 100 分;

C 级论文 50 分;

D 级论文 10 分。

省级以下期刊论文不赋分。

教师教学获奖

1.教学名师

国家级教学名师 800 分;

省级教学名师 300 分;

校(市)级教学名师得 50 分。

2.优秀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

国家级特等奖 800 分;

国家级一等奖 600 分;

国家级二等奖 400 分。

(2)省级

省级一等奖 300 分;

省级二等奖 200 分;

省级三等奖 100 分。

(3)校级

一等奖 50 分;

二等奖 30 分;

三等奖 20 分。

3.校级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管理奖

一等奖 30 分;

二等奖 20 分

三等奖 10 分。

4.教学竞赛获奖

(1)讲课比赛获奖

①仅限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且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②每位参评教师限报 3 项;

③赋分标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200、100、80 分;

省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50、40、30 分;

校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20、10、5 分。

(2)多媒体课件、微课比赛获奖

①仅限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且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②每位参评教师限报 2 项;

③赋分标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50、40、30 分;

省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20、10、5 分;

校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4、2、1 分。

5.教师获其他类别奖

(1)由各级非教育主管部门(含各种学会和社会团体)设立,且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学建设项目及获奖;

(2)每位参评教师限报 1 项;

(3)赋分办法: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5 分;

市级一等奖、省级及以上二、三等奖 4 分。

指导教师奖

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指导本校学生代表学校(或省、市)参加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1.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奖项。

每位参评教师限报 3 项,赋分标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30、20、15 分;

省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10、8、5 分;

市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4、3、1 分。

2.由各级非教育主管部门(含各种学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项。

每位参评教师限报 2 项,赋分办法: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4 分;

市级一等奖、省级及以上二、三等奖 1 分。

备注:

1.精品课程包括: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2.以上各项,均按额定人数计算。如果未注明额定人数,则按以下办法计算:教学团队、一流本科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实验示范中心、课程等项目组成员分为负责人、主要成员、一般成员三类,主要成员:省级及以上取前 5 名、校级取前 3 名(不含主持人),排名在主要成员之后的为一般成员。赋分办法:项目负责人按第一署名人赋分,主要成员按第二署名人赋分,一般成员按第三署名人赋分。

3.对于由多人参与的同一教学建设项目、教改项目或获奖作品,某一合作者的业绩赋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单项总分×该合作者所占权重。

业绩权重:

合作完成的教学项目业绩按合作人数及署名次序根据下表分配权重。

个人排名情况

合作者所占权重

第一署名人

1

第二署名人

0.6

第三及以后署名人

0.4

4.各类获奖不含组织奖。

5.市级项目或获奖比照校级予以赋分。

6.校级教学观摩课主讲教师比照校级讲课比赛二等奖赋分。

7.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参加文体项目竞赛获奖,如果竞赛项目未明确设置一、二、三等奖的,按学生获奖名次赋分,赋分标准:1-3 名比照相应级别一等奖,4-6 名比照相应级别二等奖,7-8 名比照相应级别三等奖。教师指导非本校学生获奖不纳入考核。

8.获奖项目设置了一、二、三等奖,同时又设置了特等奖,特等奖赋分按获奖项目一等奖分值的 120%赋分。

9.教研教改项目仅限由教务处组织申报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

10.教研教改论文为发表在有固定的 CN 刊号或 ISSN 刊号、有相对固定的期刊名称、有相对固定的主编和编委会、定期出版、以发表学术论文为主的刊物,研究内容为教学改革与实践。

教研教改论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为教务处组织申报的本人参研的教研教改项目成果,论文须署有教研教改项目编号;

2)教材教法老师发表的围绕高等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开展的教研教改论文。非教材教法老师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要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为研究内容,依托教研教改项目的论文不受此限。

3)在期刊“教学研究”或“教学研究与实践”等教研教改专栏中

发表的论文,且研究范围符合上述条件(2)之规定。

不满足上述条件或难以界定的论文,由专家评审会进行认定。

11.教材是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须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教材须提供出版社教材出库单或使用单位教材征订单,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则按相应级别 50%赋分。

教材认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校使用教材的订单或出版社出库单。

2)教材名称和高校教材网相关学科教材名称完全一致或与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完全一致。

3)我校教师为其他高校编写的教材,尚不满足上述条件,须提供该校官方出具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由专家评审会进行认定。

12.除教改项目以外,表中所列教学业绩量化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均为结项(验收)赋分标准,仅立项而未结项(验收)的考核项目按相应标准的 50%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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