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23-08-13

唐山师范学院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学生实验守则(暂行)


一、遵守学校和实验室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上课前必须充分预习,并按实验教师要求完成实验报告内容。

三、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未经允许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损坏仪器设备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验时要独立操作、注意观察、认真分析、准确记录实验原始数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验。实验数据应由实验教师检查签字。

六、实验结束后,将实验仪器设备、用具等放回原处,整理干净实验场地周围环境,及时关闭水、电、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按时、独立、按学校统一规范完成实验报告,不抄袭、臆造实验报告,批阅后的实验报告应妥善保管,每学期末根据实验教师要求上交全部实验报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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