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规则

发布时间:2023-08-13

唐山师范学院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规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做饭、住宿,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第三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符合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六条 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第七条 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校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九条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限量使用。有毒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或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第十条 学生实验结束,须由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经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学生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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