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1-12-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部门。

第三条 参与评奖的科研业绩须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量化与考核办法》的要求录入我校科研业绩管理系统,并已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类别。未录入管理系统或未认定类别的业绩不作为奖励依据。

第四条 科研业绩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

第二章 科研业绩综合奖

第五条 科研业绩综合奖设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以《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规定的个人原始分为依据,颁发给科研综合业绩突出的个人。集体奖以《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规定的部门标准分为依据,颁发给科研综合业绩突出的教学单位。

第六条 个人奖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集体奖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

第七条 个人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0.5万元,三等奖奖金0.2万元;集体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第八条 个人奖获得者科研业绩考核须达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人事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中的等次不低于合格。

第三章 科研业绩单项奖

第九条 科研业绩单项奖颁发给根据《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确认的单项业绩的我校完成者。

第十条 除特别说明外,业绩完成的者的署名单位或智力成果的产权单位须为唐山师范学院。

第十一条 如果单项业绩署名单位含其他单位,则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规定的分享比例颁发给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合作者,署名单位非唐山师范学院的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只奖励ABC三类,每篇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十三条 已资助的专著不再奖励。未资助的专著按每50万字(有入无舍)奖励1万元计算。

第十四条 智力成果只奖励AB两类,根据智力成果分(含基础分和效益分)颁发奖金,按每分100元的标准计算奖金。

第十五条 对科研奖项,只奖励AB两类,奖励额度为原奖金额的50%

第四章 奖励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科研业绩奖励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科研业绩责任人将业绩信息录入学校科研业绩管理系统。

二、科研处审核并认定业绩类别。

三、校学术委员会仲裁业绩类别认定中的分歧。

四、科研处拟订、公示奖励方案,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五、校学术委员会仲裁公示期产生的争议。

六、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奖励方案。

七、科研处制订奖金发放表并由财务处发放。

八、科研处将相关文件存档。

第十七条 科研业绩个人综合奖及科研业绩单项奖奖金颁发给责任人。多人合作的,由责任人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科研业绩集体综合奖奖金颁发给获奖部门,由部门支配。集体综合奖奖金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科研活动补贴等,原则上不再按科研业绩大小分配给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111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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